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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13 12:09:30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昌吉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2024年12月13日-15日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阜康市(以下简称“4个县(市)”)、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2个园区”)日平均AQI>15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经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12月13日12时启动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4个县(市)、2个园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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