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周国琳同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南杨同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郭得海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阳同志为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
马长江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谭军同志为自治州公安局局长;
张煜同志为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吉林同志为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徐海山同志为自治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磊同志为自治州司法局局长;
李忠同志为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马军同志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涤同志为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治钧同志为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桥同志为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王星雷同志为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新恒同志为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温靖玄同志为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晓强同志为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雪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蔡文同志为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庄玉廷同志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立平同志为自治州统计局局长;
吴建琴同志为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马文新同志为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功业同志为自治州信访局局长;
阿依肯同志为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梁建同志为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伊力哈木·木依提同志为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慧同志为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鸿铭同志为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军棠同志为自治州商务局局长;
何明同志为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李卫国同志为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方俊申同志为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冯亚新同志为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三)
免去:
张华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李强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樊健健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宋晓蕾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阿勒木江·吾米尔江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马少飞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婧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张文玲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
免去:
孟兆侠同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云同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