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马长江同志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方俊申同志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 铭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
任命:
卢凯旋同志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索玉兰同志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福军同志为自治州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免去:
陈 新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 峰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思颖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徐 倩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
林 燕同志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陈晓睿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吴 超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崔婷婷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谭 婷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