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赵治钧同志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 煜同志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赵治钧同志为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二)
免去:
库西塔尔别克·马合苏提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林守霖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援疆);
蔡景贤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援疆);
高洁琼同志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任命:
彭佳辉同志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