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于2023年8月21日至10月25日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开展常规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监督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聚焦地方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巡视期间,巡视组将同步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专项巡视,对州纪委监委机关和州党委组织部开展提级巡视。
二、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厅级干部、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等的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反映州纪委监委、州党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派驻、派出)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等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问题反映,将按规定转交昌吉回族自治州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邮政信箱:新疆昌吉市A027号信箱,邮政编码:831100。
联系信箱:巡视组在州党委机关大门口、州政府机关大门口、州信访局接待大厅、州医院大门口、昌吉迎宾馆大门口、小吃街入口等处,共设置联系信箱45个。
巡视组联系电话:0994—2327279,受理电话的时间为每日10:00至20:00。巡视组受理信访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巡视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