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昌吉市、阜康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农高区、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气象、环境监测部门预测和专家会商,预计2月12日-18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污染物持续累积,天山北坡城市群平均日AQI>150将持续72小时以上。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研究决定,2月12日12时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4县市2园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三)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五)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能源消耗。
(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四)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园区负责)
2.落实“以热定电”“以气定电”原则,对辖区内公用电厂、
自备电厂,以供热面积、供蒸汽量等供需环节为主,核定发电小时数。积极向自治区发改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在确保民生供暖的前提下,尽可能少调度公用燃煤电厂发电负荷,自备电厂尽可能增加大网下电量,最大限度的降低燃煤电厂出力,降低煤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州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园区负责)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各县市、园区负责)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州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园区负责)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州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园区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各相关县市(园区)及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2时前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1日内,各相关县市(园区)及成员单位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