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05 12:21:40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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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吉木萨尔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关于印发<昌吉州2026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决定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及生活区,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8.乌奇路以北-双拥路以东-X183、北环路以南-X408、庭园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段

上述第1—7类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第8类禁放区:每年元旦至元宵节期间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种类

本通告所指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以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禁放区管理规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全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干部职工应带头执行,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街道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与巡查管理,确保禁放规定落实到位。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内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


吉木萨尔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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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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