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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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为保障吉木萨尔县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关于印发<昌吉州2026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5〕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及生活区,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8.乌奇路以北-双拥路以东-X183、北环路以南-X408、庭园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段
上述第1—7类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第8类禁放区:每年元旦至元宵节期间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种类
本通告所指烟花爆竹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以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禁放区管理规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干部职工应带头执行,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街道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教育与巡查管理,确保禁放规定落实到位。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内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吉木萨尔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