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2 12:02:19
来源: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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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2月,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8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大丰化工产业园)纵1路西侧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内新建油基岩屑热解处置装置、密闭储运、公辅及环保设施,年处理油基岩屑 80000t/a,采用间接加热密闭热解工艺,回收热解油,干渣外售制砖。

二、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戊城

联系电话:15389911339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大丰化工产业园)纵1路西侧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新疆乐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卡力比努尔·如孜

邮箱:3308829919@qq.com

电话:18709910473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555号万达

中心写字楼2918室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https://wx.mail.qq.com/s?k=qnXot18GZaAgmdqbe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说明: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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