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查处全疆首起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25-08-21 10:14:02
来源: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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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处全疆首起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4月24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称伊某某从其公司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擅自披露并使用公司学员资料及信息。经调查核实,伊某某于2024年5月22日入职昌吉市A健康管理咨询中心,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对公司训练营学员资料、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使用。

  2024年9月24日,A健康管理咨询中心注销,同时成立B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原中心人员、雇用关系、资产及保密协议均由分公司继承,伊某某继续在分公司任职,并于2025年1月15日被任命为教培部部长。

  2025年2月底,B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因消防问题停业整顿。4月1日,伊某某应聘至C健身服务中心担任兼职销售。在职期间,伊某某违反与B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的保密协议,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原公司学员,将其推荐至现任职的C健身服务中心。截至案发,伊某某成功介绍一名前公司学员到C健身服务中心入营训练,该学员缴费3980元,伊某某获得10%的提成,违法所得398元。

  经昌吉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调查,C健身服务中心在聘用伊某某时,并不知晓其与原公司签订有学员资料信息等“保密协议” 。

  伊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伊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查处,是新疆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具有积极意义。新疆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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