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慈善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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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李琳报道)9月16日,自治区民政厅正式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慈善组织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作为新疆首个系统性规范慈善组织监管的地方性文件,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新疆慈善事业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条,涵盖总则、党组织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信息公开及附则,对慈善组织从设立、运行到监督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完善新疆在慈善领域的监管政策,全面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新疆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在扶危济困、灾害救助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暂行办法》紧扣现实问题,从制度层面构建起全面规范的监管体系。
《暂行办法》突出四大亮点:强化党建引领,明确党组织“应建尽建”,要求正式党员3人以上须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组建联合党支部,推动慈善组织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审核把关,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强化政治引领作用。
细化组织基础运行条件,明确慈善组织须具备固定办公场所、专职人员和必要设施,并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财务、捐赠与受益人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全程可溯。
健全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分类明确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不同组织的治理架构,推动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决策、财务、项目、志愿者、信用管理等17项制度。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要求通过民政部门指定信息平台、慈善组织官方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等渠道,依法公开组织基本信息、审计报告、项目执行及款物使用情况,并建立涵盖采集、审核、发布、更新与监测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民政部门将开展专项培训和政策解读,推动《暂行办法》落地实施,并逐步建立慈善组织信用评价和动态监管机制,促进新疆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