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如何认定?新疆出台最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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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我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程与管理要求。《认定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认定办法》共五章32条,分别为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服务管理、附则。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原则,设定5项认定核心条件,细化家庭财产、刚性支出具体核算标准与范围,建立“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等便民机制,规范资格有效期、动态核查、救助转介等服务管理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标准;四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50%。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灾害和意外事故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认定办法》提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程序参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家庭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同时,建立“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对申请或者退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对象,经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相应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可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认定办法》明确,经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满后自然免除,需继续认定的应重新申请,无变化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家庭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每年开展一次核查,对符合其他救助类型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
【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