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鸟人必看:买鹦鹉前先查是不是保护动物

发布时间:2026-08-27 16:42:14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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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隋云雁报道)日前,乌鲁木齐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饲养珍贵野生鹦鹉案件,现场依法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翅金刚鹦鹉、蓝黄金刚鹦鹉各1只。涉案犯罪嫌疑人地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8月20日,乌鲁木齐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迅速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在乌鲁木齐市民地某家中当场查获两只大型鹦鹉,一只为绿翅金刚鹦鹉,另一只为蓝黄金刚鹦鹉,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等级为国家二级。

  犯罪嫌疑人地某供述,其于2017年11月以21000元的价格从疆外购入这两只金刚鹦鹉。在后续饲养过程中,地某逐渐了解到,该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个人不得擅自饲养、繁育。

两只涉案鹦鹉。侯檑 摄

  “我也曾经试图将鹦鹉转卖脱手,但知道私下交易同样违法,始终没敢这么做,就一直养在家中,且始终未取得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许可。”到案后,地某对自身违法行为表示悔过。

  目前,涉案的两只金刚鹦鹉已依法移交昌吉回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专业管护,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乌鲁木齐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马滕介绍,我国法律对鹦鹉类保护有着严格界定。目前,在我国境内允许个人合法自由买卖和饲养的鹦鹉仅有三种,即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和鸡尾鹦鹉(又称玄凤鹦鹉)。除上述三种外,其他所有鹦鹉均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便为人工繁育子代,个人也无权随意购买或饲养。

  警方释法指出,依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此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在选购宠物时,应主动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务必事先核实所购物种是否属于个人合法饲养范围,同时须确认动物来源是否合规合法,切莫因一时喜好或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孙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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