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发布“小饭桌”安全专项整治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28 11:42:07
来源: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消防救援局、昌吉市零距离
为规范昌吉市校外托管“小饭桌”经营管理秩序,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托管“小饭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农高区),以营利为目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休息、接送、看护等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所有从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小饭桌”,应当按照规定完成备案登记,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报送经营场所地址、托管人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对无备案手续的家庭式“黑小饭桌”,依法依规督促停止经营活动。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开办小饭桌的,须依法履行住宅改经营用房相关手续,并全面满足消防、食品安全硬性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设置于地下、半地下、人防工程及普通住宅内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仅可设置在地上一至三层,严禁设置于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严禁采用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或作为建筑主体结构;装修、装饰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须增设2个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配备餐饮、住宿、托管功能用房须严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服务对象为12岁以下儿童的,还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专项设置规范。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未配备能正常使用的食品贮存、冷藏冷冻、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未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未对食品原材料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分切水果;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未按要求对所加工食品进行留样。未按要求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项目;未明确退费标准、退费流程。经营者是“小饭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规范用电用气,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等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规模较大场所按规范要求增设消防设施;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公示,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及食品留样等制度;做到明码标价,明确退费标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经营主体,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改,经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联合复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对拒不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食品安全隐患且逾期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广大学生家长在选择托管场所时,优先选择已完成备案、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等条件达标的合规“小饭桌”。如发现无证(备案卡)擅自经营、消防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可向属地街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举报。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0994-8181881昌吉市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0994-2324982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994-2517205昌吉市消防救援局:12345、0994-2347119
[责任编辑:孙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