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盾守护绿水青山——看新疆如何用十年织就“生态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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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今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系统梳理了十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一组沉甸甸的数据和六大典型案例,勾勒出新疆生态司法新图景。
十年来,新疆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9万余件。其中,刑事案件3200余件,以雷霆惩戒划定生态红线;民事案件8.6万余件,妥善调处各方利益;行政案件近500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在这片占中国国土面积六分之一的广袤土地上,法治的刻度正守护着生态保护的边界。

雷霆之剑守底线
“当我看到5张雪豹皮时,手指是冰凉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承办法官蔡婷至今记得那个冬日的场景。
成年雪豹3只、幼崽2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命被猎夹与绳索终结,剥皮、藏匿、转移——被告人阿某的犯罪行为如同一道伤疤,刻在干警和法官们的心头。
“雪豹是高山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猎杀多只,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蔡婷在判决书中写下的每一个字,都能让人感受到法治力量。
最终,阿某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审理猎杀雪豹案只是新疆法院十年生态司法的一个切片。
十年来,3200余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新疆大地上审理,从非法开垦林地草场到滥伐林木,从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司法机关始终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在乌苏市某乡的交界地块,27.33亩土地曾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养殖粪污“侵蚀”,毗邻的农田林地受到影响。
检察机关向属地乡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但乡政府仅采取就地掩埋的简单化处理方式应对。乌苏市人民法院受理这起行政公益诉讼后,没有停留在纸面裁判,而是联动检察、生态环境部门全程督导,最终督促乡政府完成垃圾清运、土壤修复、搭建围栏、布设监控,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从在雪豹皮前的震怒,到垃圾山前的执着,新疆法院的刑事惩戒与行政监督如同两翼,以雷霆之势斩断破坏生态的黑手。
刚柔并济促修复
如果说刑事重罚是司法的“刚”,那么生态修复则是司法的“柔”。
在新疆法院的实践中,惩罚从来不是终点,让受损的山河恢复原本的颜色,才是最终的追求。
每年6月的乌伦古湖,禁渔期的水面本应平静,崔某和张某的渔网却打破了这份宁静。狗鱼、五道黑等水产品被非法捕捞上岸。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两名被告人在庭审中低下了头。
在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监督下,一笔生态修复资金转化为数万尾鱼苗,被放入乌伦古湖的碧波中。“当我把鱼苗放入湖里,看着它们游走,心里石头总算落地了。”张某哽咽着说。
人民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害。这不是对犯罪的宽恕,而是给迷途者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给受损的生态系统一条重生的路径。
类似的故事也发生在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一家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熄焦水池悬浮物超标,依法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84.97万元的决定。
煤焦化是当地传统支柱产业,简单关停、全额划扣,企业可能倒闭,几百名职工就要失业。最终,法院启动协同治理机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实地核查,差异化制定执行方案:企业第一时间落实停产整治,完成污染治理设备升级和厂区改造;针对84.97万元罚款,先行履行部分款项,剩余部分约定待完成环保整改、恢复生产后分期足额缴纳。
“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给了我们整改重生的机会。”企业负责人王某感慨道。彻底消除超标排污隐患后,企业不再负重前行,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在司法的柔性智慧中找到了平衡点。
目前,新疆29座生态司法保护与修复基地成为刚柔并济司法理念的载体,创新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机制,允许责任人认购林业碳汇抵扣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拓宽了实现生态价值的路径。“谁破坏、谁赔偿,谁污染、谁修复”不再是一句法条,而是落地生根的司法实践。
协同共治筑屏障
生态保护从来不是法院一家之责,而是一场需要多方协奏的交响乐。
十年来,新疆法院以审判机制改革为支点,撬动了全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刻变革。
“过去,环境资源案件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不同庭室,裁判标准难以统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易湘虎介绍,改革后,新疆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机制,明确65项案由及罪名纳入环资案件审理范围,全部案件统一归集至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图为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联合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在吉木萨尔县老台乡设立全疆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统筹使用示范基地。布音巴图·萨仁图娅摄
2023年12月,全国第六家环境资源法庭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挂牌设立。目前新疆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5个、环境资源专业法庭1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5个,组建专业化合议庭和审判团队百余个。
“在管辖模式上,新疆法院探索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一统·双翼·多元’全域覆盖与片区集中结合模式。”易湘虎表示,从最初“高院+铁路运输中院+3个铁路基层法院”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到优化调整刑事案件属地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重大环资行政案件,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天山南北每一个角落。
新疆法院环资条线的法官们深入林区、牧场、矿区,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法院推行到案件发生地开庭审理,并增设判后法治教育环节,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更大的协作格局在流域与区域间铺展。
塔里木河流域,兵团、地方、铁路法院联动深化生态保护司法协作;青藏高原上,新疆与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甘肃五省区联合建立司法保护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河西走廊至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新疆联合内蒙古、甘肃、青海高院及兵团分院构筑沙漠生态安全防线的司法屏障。
“我们的工作面对的不仅是省级行政区划,更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治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何辉这样理解。从单一案件审理到流域一体化大保护,从地方法院各自为战到跨区域协同作战,司法协作打破了行政壁垒,让生态治理顺应自然边界。
在多部门协调联动层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印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监督等系列配套文件,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同时,和自治区文物局签订文物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联合全国长城沿线15家高院发布长城司法保护倡议书,让生态保护与文化润疆同频共振。
9万余件案件,不仅是数字的累积,更是理念的跃升——从惩罚到修复,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个案审理到系统治理。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涛表示,新疆法院将持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手持惩戒利剑划定生态红线,一手握修复良方治愈自然创伤,依托全域协同审判机制,守护好高山、河湖、绿洲、荒漠,以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持续绘就天蓝、地绿、水清的大美新疆,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筑牢坚实绿色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