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6-09-01 09:29:36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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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盖有军报道)8月3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昌吉回族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高志峰摄

  《条例》于2026年7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10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九条。其中,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确立了“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核心原则。规定了阜康市人民政府负责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池管委会”)是阜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安全、发展与民生的关系,具体负责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发展、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条例》规范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权责统一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推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条例》明确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应当根据资源、功能定位和利用强度,规划资源保育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等功能区,加强精细化管理。《条例》规定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法保护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的景观风貌、生态环境、生态资源,建立并落实保护管理制度。《条例》确定天池管委会在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布局游览经营项目,有序引导冰雪运动、体育赛事、数智文旅等新业态发展。明确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深挖西王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代价值,支持非遗展览、民俗体验、文创产品开发,推动自然景观与人文底蕴深度融合。

  《条例》明确阜康市人民政府、天池管委会应当加强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构建大数据平台和一体化监测系统,运用技术手段开展保护、管理、服务等活动,对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旅游活动实行动态监管。

俯瞰阜康市天山天池风景区美景(资料图)。 何龙摄

  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地处天山博格达峰北坡。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列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7年被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2013年作为“新疆天山”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为新疆首个世界自然遗产。2009年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此外,天山天池还拥有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称号,“西王母神话”于2014年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据介绍,《条例》的颁布,既回应了风景名胜区本体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也为有效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阜康市将从提升天山天池保护发展水平、构建全域旅游格局、打造西王母文化体验载体等方面推动《条例》落地,提升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与管理服务水平。计划投资9.67亿元,实施博格达片区保护展示、5A级景区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花儿沟景区古榆树林生态科普营地等建设项目,加快景区从观光型向体验型转型。同时,积极打造“慢游天池”“冰雪旅游”IP,开发“演艺+”沉浸式产品及“户外运动+”融合业态,构建四季皆宜的全域旅游新格局,用活用好智慧景区指挥系统,全方位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责任编辑:马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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