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就能赚提成?法院:这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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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雪男报道)替人“套现”赚钱,实际涉嫌犯罪!近日,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案件。
张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25年12月,秦某联系张某称:可以通过“套现”赚钱。
在秦某的介绍下,张某下载某手机软件,通过该软件接受线上任务,按照“套现”数额的5%获利。在上线的指导下,张某又联系时某,另外找来丁某及两名未成年人参与“套现”,并分别约定获利比例。
随后丁某根据商家的安排,前往外地接收上游诈骗资金40万元,扣除好处费后将剩余现金送往指定地点。事后,张某获利6000元,时某获利4000元,丁某获利8800元。
公安机关侦查后,上述四人被抓获,两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张某、时某、丁某作为成年人,明知他人资金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仍受利益诱惑,通过手机软件接受上线指令,分工协作完成赃款接收、线下“套现”、资金转移、交付对接等全流程操作。
四人刻意规避金融监管,采用现金交割、异地流转、隐蔽交接等方式,掩盖资金非法来源与性质,为上游诈骗犯罪扫清资金流转障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与司法机关正常追赃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依法判处刑罚。”承办法官谢里扎提·库尔班提醒,协助取现、转账、藏匿赃款,直接触碰刑法红线。不要向他人提供银行卡、收款码,不协助资金流转,发现涉诈、涉洗钱线索,要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