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7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0 1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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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新医保发〔2026〕29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

为扎实做好2027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7年度居民医保、长护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和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7年度自治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长护险个人缴费为25元。

各统筹地区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见附件),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四、落实参保缴费责任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加强全民参保“一人一档”数据库建设,统筹推进全民参保情况。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下,组织开展202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动员工作,摸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底数,形成参保目标计划。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医疗救助工作需求,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并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分配并拨付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当地医疗救助工作需求及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切实履行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

自治区税务局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自治区税务局负责督促、调度各地税务部门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传递的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开展费款收缴工作。

五、分步分类推进参保缴费

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保缴费工作。

2027年1月31日前力争完成其他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定期对各地参保登记进行调度,自治区税务局定期对各地保费征缴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按计划进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覆盖范围,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落实“两个放开”“两个激励”“两个约束”政策。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国家如出台新的政策,另行通知。

附件:1.2027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

2.2027年度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资助标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9月16日

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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