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算借款还是赠与?这里有答案

发布时间:2025-08-20 18:43:26
来源:丝路昌吉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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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廖冬云 通讯员 卡未努尔报道近年来,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纠纷频发,其中转账行为应当认定为借款还是赠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大有人民法庭就调解了一起涉及恋爱期间转账的借贷纠纷案,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

  “这50000元是我的血汗钱,那某某必须还呀,如果找不到她,这该咋办呀?……”8月12日一大早,原告曹某某打电话和大有法庭的法官阿依提加玛丽诉说着要钱的理由。

  听到曹某某焦急的情绪,阿依提加玛丽平复了他的情绪后,立即到吉木萨尔县新地乡村委会了解被告那某某的情况,并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出具公告证明,为便利远在江苏的原告,立即安排线上法庭解决纠纷。

  据了解,2024年初,原告曹某某与被告那某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相识,并相互加为好友,双方长期视频聊天,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曹某某通过微信向那某某转账217笔,金额从10元至2000元不等,累计达50000元。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见面,被告久拖未与其相见。原告催要钱款;被告向其出具了50000元欠条,并承诺清偿,但久拖不付,并拒接电话。因双方相隔千里,原告无奈通过公安机关找到被告。

  法官认为,认定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需要结合双方合意、款项用途及交易习惯综合判断。本案中,原告曹某某提供的欠条、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那某某明确表示“有钱了会还款”,并向原告出具欠条认可借款及金额,符合借贷特征。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那某某向原告曹某某清偿50000元。

  法官提醒,恋爱期间大额转账最好通过书面协议、聊天记录或转账备注等方式明确资金用途,避免日后争议,但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等小额赠与,通常视为情感表达,难以追回。异地恋或网恋风险高,虚拟交往中经济往来更需谨慎,需要保留完整证据链。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应理性对待,避免因情感因素忽视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明确的借贷合意将成为维权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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