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入狱后妻子补写欠条 法庭认定构共同债务成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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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A-丝路昌吉/昌吉州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廖冬云 通讯员 阿依提加玛丽报道)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大有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丈夫入狱后妻子补写欠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庭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妻子补写欠条的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后追认,判决丈夫偿还借款本金。
事情还要追溯到2020年。徐某(化名)向朋友金某某(化名)借款10000元,双方未出具书面凭证。2024年徐某入狱,2025年金某某找到徐某之妻于某某(化名)补写欠条。于某某出具了本金10000元及利息5800元两份欠条。今年年初,徐某出狱后,金某某持欠条将徐某起诉至大有人民法庭,要求其偿还本金10000元,利息部分暂不主张。庭审中,徐某承认借款事实,但辩称欠条非本人书写、不予认可,且双方未约定利息。
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欠条效力及利息认定。关于本金,因被告徐某当庭自认借款10000元,事实清楚,法庭予以确认。关于欠条效力,该欠条虽由于某某出具,但系对既有债务的书面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欠条,属于对徐某所负债务的事后追认,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另一份5800元利息欠条,因原告未在本案中主张,法庭不予处理。
承办法官表示,民间借贷多发生于熟人之间,手续不全易引发纠纷。本案原始借款虽无书面凭证,但债务人当庭认可本金,配偶事后追认补写欠条,有效固定了证据链。
法官提醒:无论关系亲疏,均应签订规范借条,明确金额、期限、利息等条款;若期望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仍可主张逾期利息;同时要妥善保管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原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