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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阵地|机构改革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07-26 10:47:09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通讯员  王颖地县机构改革启动以来,昌吉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同推进地、县、乡三级机构改革。截至目前,州本级、7县(市)涉改部门“三定”规定、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部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全部印发,机构挂牌、领导班子配备、人员转隶工作基本完成,州本级按照5%的比例精减党政部门行政编制,用于保障新组建部门及加强重点领域工作落实到位。

  高位推动以上率下

  州党委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层层压紧压实机构改革责任,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州党委分管领导在机构改革工作启动、州本级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等重要节点,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2次,压紧压实纪检、组织、网信、保密、财政、人社、机关事务等部门职责,强化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在推动执法队伍编制下沉工作中,州党委分管领导召集农业、交通运输、文旅、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编制下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对标对表全力推进

  州县两级党委编办坚决扛牢改革“主力军”“施工队”政治责任,制定详实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打好提前量、下足细功夫,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推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突破,有力有序推进改革。

  认真学习地方机构改革精神,围绕社会工作、科技、数据管理、金融、行政执法等开展专题研讨,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逐一深入涉改部门调研访谈,听取改革建议、宣传改革政策。积极与自治区党委编办及其他地州对接,动态掌握情况。拟订州本级党政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意向性方案,组织开展多轮模拟推演,运用调研成果论证并不断修改完善。坚持统筹兼顾,制定《县市机构改革方案模板》。

  审核“三定”规定和人员转隶是组织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先后对15个党政部门上报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3轮集中审核,对22个涉改部门印发了职责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借鉴第八次党政机构改革成熟经验,州党委编办制定《自治州党政机构改革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程序》。将转隶人员名单报州党委编办审核,依据转隶人员通知办理人事、经费等划转手续。

  昌吉州党委编办主任庄亚兰说:“改革开放以来的40多年间,我国进行了8次机构改革,此次是第9次。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同样永无止境,我们机构编制部门责无旁贷、任重道远。”

  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组建州党委社会工作部,通过党建引领,把人民信访、基层治理、“两企三新”党建、社工和志愿服务等工作统起来,促进社会工作统筹协调、资源有效整合,组织好凝聚好社会领域广大群众。组建州民族事务委员会,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将“指导行业党建工作”作为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写入“三定”规定,进一步夯实自治州党的建设工作基层基础。

  调整金融工作机构和职责,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处置非法集资职责。强化科技部门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园区建设、行业科技规划等方面的职责。顺应信息时代发展需要,组建州数字化发展局,更好发挥数据整合效应,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健全完善“三农”工作体制,重新组建州农业农村局,一体谋划和推进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调整优化口岸管理体制,充分融入和服务自治区“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推动口岸功能提升。

  坚持党管机构编制、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打破机构编制“一核定终身、部门所有”的惯性思维,精减收回行政编制用于新组建部门以及加强能源管理、口岸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管理、统计执法监督、民族事务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推动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科学配置,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使用效益。

  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积极破解工作实践中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清理规范执法队伍,州本级保留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4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昌吉市保留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管理3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他6县(市)保留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州县两级其他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撤并整合,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明确州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执法监督、跨县(市)案件及重大复杂案件执法,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查处,推动实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通过“减上补下”方式,州级下划37名编制给县(市),县(市)下划140名编制给乡镇。

  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调整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在上一轮乡镇(街道)机构统筹设置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整合机构,乡镇设置“五办五中心”,街道设置“三办四中心”,鼓励县(市)结合乡镇产业发展、区位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乡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除中央有明确要求的外,不再加挂各类牌子。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探索推行“三个统筹”,统筹机构设置,推动同一职能版块的“办”和“中心”实行合署办公、合并运行,实现机构统筹精干设置;统筹编制和岗位配备,采取“编制+岗位管理”模式,结合实际设置工作岗位,将乡镇(街道)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统筹配置到各“办”和“中心”,制定编制分配和岗位设置表,实现编制统筹配置;统筹人员使用,按工作需要以岗定人,实现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统筹使用。

  改革后,州县两级严格按照规定限额设置党政机构,其中:州本级设置党政机构47个,昌吉市、阜康市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他5个县均设置党政机构35个,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运行管理更加高效。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昌吉州将砥砺再出发,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改革从“物理变化”向“化学反应”转变,持续为自治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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