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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早知道 |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有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4 12:39:04 来源:昌吉日报

  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方式,持续提高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兼职教师首次上岗任教前须经过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培训可以由聘请学校自主开展,也可以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集中进行,并由组织单位对兼职教师培训合格情况进行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原所在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兼职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所在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所在单位与职业学校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的管理机构,负责兼职教师的聘请和管理工作。职业学校要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和评价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考评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报酬发放和继续聘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帮带和指导,建立专兼职教师互研、互学、互助机制。

  职业学校要建立兼职教师个人业绩档案,将师德师风、培训、考核评价等兼职任教情况记录在档,并及时反馈给其原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将在职业学校兼职人员的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兼职教师在教学管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与专任教师同等条件、同等待遇,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兼职教师在职业学校的归属感、荣誉感,促进兼职教师更好适应岗位工作。

  建立兼职教师退出机制。兼职教师存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等方面问题,或者工作协议约定的其他需要解除协议情况,职业学校应解除工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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