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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拟立法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20 10:17:00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刘辉、通讯员郭疆卫报道)记者近日从木垒县人大常委会获悉,木垒县正在起草制定新疆首部促进乡村旅游单行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条例》内容起草、立法调研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有望明年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后颁布实施。

  木垒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振宇介绍,1月24日,木垒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制定《条例》列为大会议案。《条例》将主要就部门职责、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要素保障、资源整合利用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助推木垒县构建全域一体的文旅融合发展新格局。

  近年来,木垒县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把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旅游环境,深挖乡村旅游资源潜力,精心包装打造乡村旅游产品,有天山木垒中国农业公园、水磨河休闲旅游度假区等4A景区,木垒县英格堡乡月亮地村荣获“全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多项殊荣。跨联4个乡镇28个行政村的“木垒伴山公路”建成后,将沿线传统村落、自然景观、特色鹰嘴豆产业串珠成线、连线成片,以文塑旅、以旅助农,借农强旅,促进了以生态休闲、历史文化、农业观光、农家食宿等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

  周振宇表示,木垒县乡村旅游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景区运营管理水平低、文旅资源挖掘融合不强等问题。通过乡村旅游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对木垒县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生活富裕,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木垒县是全国3个哈萨克自治县之一,具有立法权。木垒县人大常委会在木垒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加强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等领域立法,先后制定出台了6部单行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原始胡杨林保护管理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鹰嘴豆产业促进条例》),充分发挥了立法引领、支持、保障和推动作用,为建设“天山净土·养心木垒”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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