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乌鲁木齐3月26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张磊报道:3月26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将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北庭故城遗址是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新疆目前唯一一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也是新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忠介绍,《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自2013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依法规范和保护北庭故城遗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不适应当前北庭故城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需求,将在《条例》施行之日废止。
《条例》共27条,采用简洁型结构,不设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保护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保护和利用举措等。
《条例》严格落实新时代文化遗产的发展要求,统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北庭故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加强管理、挖掘价值、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
为应对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条例》首次将“数字扫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科技手段写入条款,并明确文旅融合、研学教育等活化路径。
此外,《条例》还鼓励“设计具有北庭文化特色的标识,开发具有北庭文化特征的艺术品、纪念品、文创产品,拍摄具有北庭文化视觉形象的影视作品,打造北庭文化品牌”。这些条款不仅丰富了北庭故城遗址的保护手段,更拓展了文化传承与利用的途径。
李忠表示,《条例》施行后,将更好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推进文化遗产从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有效转化,带动文化旅游产业全面发展,助力北庭故城活起来、火出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