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丁山
1933年12月我出生在兰州,1949年我参军入伍,1949年12月中旬,我随所在部队乘飞机直达新疆首府迪化(现乌鲁木齐市)。组织部派来两位老同志,带领我们学习《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共同纲领》《历史唯物主义》等革命理论。动员我们写自传、讲家史、谈志愿,我被分配到六军某团宣传队去工作。
我们十二个被分配到六军某团宣传队的学生兵,乘着一辆卡车,冒着漫天的鹅毛大雪,迎着刺骨的西北风,去绥来县城(今玛纳斯县)报到。只有150公里的路程,一路颠簸至傍晚才到达玛纳斯河边。一路上,组织部的同志给我们介绍了“金奇台”“银绥来”的由来。
宣传队住在团部旁边停车喂马的大院平房里。为了欢迎我们新来的十二个学生兵,老同志把最热的炕头给我们睡。次日清晨全队集合,去北门外已经结冰的苇湖割两米多高的干芦苇,备足队伍过冬的燃料。
距1950年元旦不足一周的时间,由政治处主任作动员,全团要在元旦举行一次文化活动,给绥来县各族人民和驻防绥来县的部队拜年。并给宣传队下达了两大任务:一是立即组织人员编排一个可在广场演出的歌舞节目。二是组织一个工作组深入连队,排练各种文化节目,参加文化活动。
元旦清晨,当一轮红日从东方升起,参加文化活动的部队,从北城门外的军教场按顺序出发。国旗在前方引领,彩旗高举,锣鼓震天、军号嘹亮。围观的市民笑着鼓掌,不少青年跳起了民族舞蹈,加入了我们的文化活动。各个连队敲打着锣鼓,有的穿着军装,扭着陕北秧歌,有的表演陕北腰鼓。本来是部队举行的文化活动,最后变成了各族群众参与的嘉年华。
值得赞叹的是,经过这场文化活动,商铺开门营业,住户也打开了院门,特别是城南门外农贸市场上,有人买卖五谷杂粮,有人买卖骡马牛羊,有人买卖木材建材,整个城市焕发生机。
为便于开展工作,昌吉州党委决定从农垦局抽调部分中层干部,参加州党政机关工作。我曾任《猛进报》负责人,因此被调任至《昌吉报》(后来的《昌吉日报》)任副总编、副书记。我在负责做好报社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由州文化局举办的《博格达》(现《回族文学》)文学期刊的执行主编。
二十世纪末,中国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一致向前看。农村已经实现联产承包责任制,每年中央印发的一号文件,都要解决三农问题。那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从三年不变改为十五年不变,是解决地权问题,是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重大问题。过几天就是春节,机会难得,时不我待,我立刻打电话给昌吉州党委书记,建议大年初一找一家承包户去拜年,礼物是传达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就说:“送你一颗定心丸。”书记愉快地接受了我的建议,并让我跟他一起去拜年。我真诚地告诉他,总编的任务是组版、审稿、调整版面、审读稿件,审读稿件的每一个文字和标点符号,必要时还要撰写社论时评等言论文章,我会派优秀的记者跟着您去参加拜年和采访报道。
州党委书记带着党中央一号文件去给呼图壁县土地承包户拜年的消息,第二天就发表在《昌吉报》的头版头条,次日立即被《新疆日报》头版头条全文转载。这颗定心丸,坚定了农民认真经营承包土地的思想。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昌吉的一花一木、童声叟语、莺歌鸽哨无不让我留恋。
(作者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干部休养所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