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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行动组|市民反映:在小区停车不到1小时收费5元?

部门答复:退还,如遇违规收费拨打12315、12345投诉

发布时间:2024-04-03 11:56:17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眭晶晶报道)在居民小区临时停车多久开始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又是怎么规定的?近日,昌吉市民张先生拨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他在一居民小区临时停车不到1小时,却被要求交费5元。

  记者了解到,前几天,张先生驾驶一辆暂未挂牌的新车,以访客身份驶入昌吉市宁边西路宇馨家园小区,停留不到一小时后驶离,小区收费系统显示要收5元停车费。他认为这种行为涉嫌乱收费。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科长李志君受理了张先生反映的问题。经过调取宇馨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的收费记录和车辆进出监控记录,证实张先生驾驶车辆分别在3月2日20点54分和3月3日12点09分两次进入过该小区,但驶出时间只有一次,是3月3日13点05分,3月2日车辆驶出该小区时,收费系统未抓拍上,导致电脑系统计算误差,出现累计计时。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要求物业公司对收费系统进行检查,并重新设置,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学习、教育和培训,同时责令物业公司退还向张先生多收取的5元停车费。

  对居民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的问题,李志君做了认真解答:按照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昌市发改价费【2014】519号文《关于下发昌吉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一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40元;二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35元;三级物业服务小区每月收取场地占用费30元。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3小时(包括3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3小时,每小时收取2元的场地占用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最多不超过5元(24小时之内),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以此类推。”

  李志君介绍,昌吉市各物业公司均执行住宅小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大家发现不按照此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情况,可随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马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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