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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民法典|老人被旋转门撞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4-05-29 11:39:15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廖冬云、通讯员付肖报道)当被旋转门撞伤,谁来为事故担责?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依法判决由快速进入旋转门的刘某承担60%的责任,赔偿24000元,旋转门的管理者(某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8000元,原告方自担20%的责任,自行承担8000元医药费。

  2023年4月1日,年近九旬的赵某在昌吉市某商场逛街,当他从商场旋转门出来时,遇到了快速从商场外往里进入旋转门的刘某,刘某用力推了一下旋转门,还未走出旋转门的赵某因惯性被撞倒受伤,随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当天,赵某经某医院门诊诊断为股骨颈骨折,4月13日行左股骨颈骨折人工股骨头置换术。4月19日赵某出院。4月21日,赵某因呼吸衰竭死亡。

  赵某的儿子认为刘某、旋转门的管理人(某物业公司)对于父亲受伤应赔偿相应损失,于2023年7月将刘某和旋转门的管理人(某物业公司)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4万元。

  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昌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高源在审理该案时表示,通过事发时的视频可以看出,刘某用力推旋转门的行为是导致赵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其在推动旋转门时未注意观察其他通行人员情况,存在一定过错,所以应当承担60%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源认为,事发现场的旋转门归属于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范围,物业公司应考虑到进入商场的顾客会由于年龄、力气、步伐速度等不同,手动推动旋转门的速度也不一样。由于旋转门固有的潜在风险性,管理者应在进出通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特别是对年迈或者年幼者,更应得到区别于一般人员更多的留意和照顾。物业公司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赵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过程中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对周围的环境予以全面细致的观察,赵某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高源解释说。

[责任编辑:马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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