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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行动组|宅基地转让别大意 搞清楚条件是关键

发布时间:2024-09-19 11:28:03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刘军、眭晶晶报道)近日,奇台县居民吴先生向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原本是自己的宅基地,现在不动产证却在别人手中,这让他十分想不通,到底是怎么回事。

  吴先生是奇台县七户乡的村民,2017年,他将自己在村里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卖给了本村其他组的村民马某。当时约定好了只是卖房子,不卖宅基地,还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后来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乡上直接把房子的不动产证办给了马某。吴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卖了房子,怎么连宅基地也一并划给了别人。

  针对吴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奇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高霭玲。高霭玲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等,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不能随意买卖宅基地,只能转让给同村其他还没有宅基地的村民。而且房屋和土地是统一的,宅基地不能单独买卖,也不能独立存在,宅基地属于房屋的附属品,当房屋卖给他人后,宅基地也一同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人。现在办理的不动产证是房地合一的,不可以把土地和房屋分开售卖,在买受人符合买售条件的情况下,该不动产证应该是办理给买受人的。因此,吴先生想要回宅基地的想法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责任编辑:马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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