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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行动组|危险!楼房公共平台摆放花盆 小心!高空坠物砸伤人

发布时间:2024-10-11 11:57:36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 (记者眭晶晶、刘军报道“在楼房的公共平台上摆放花,看着好看,可要是刮大风了,把花盆刮下来砸伤人可就不好了。”近日,昌吉市的刘先生拨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他所在的天润小区内有居民在楼房的公共平台上种花,这个平台上没有围栏,他担心哪天大风把花盆刮下来砸伤人。

  接到反映后,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北京南路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得知,刘先生反映的是一号楼三楼窗外自楼体延伸出的一个公共平台,该楼层的居民李某将种有花卉的花盆摆放在这个公共平台上。执法人员提醒李某,这些花盆一旦掉下去就可能存在高空坠物伤人的风险,建议她将花盆搬入室内种植。

  据了解,一直以来,高空坠物、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新闻报道时有发生。有人曾做过模拟实验,把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就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高层建筑物下行走,最好和楼体之间预留一定的安全距离。如果发现潜在的高空坠物风险可以向物业公司或者公安部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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