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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建军代理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4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04-25 10:05:00 来源:昌吉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马建军代理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责任编辑: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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