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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1 10:09:13 来源:昌吉日报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0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  马建新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4年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昌吉州建州70周年,也是全州各项事业积厚成势、蓬勃发展的关键一年。在州党委坚强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11次、审议议题102项。制定法规5件,废止2件,通过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36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计报告72个,开展“三查(察)”活动18次、专题询问2次,依法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4人次,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围绕州党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始终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

  牢牢把握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切实贯彻区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党组带头学、常委会集中学、代表履职学、干部经常学的“四学”联动机制,召开25次党组会议对105个议题进行传达学习,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8次、专题讲座12次、机关干部“每月双学”活动8次,连续第6年召开加强人大系统党的建设座谈会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坚定的政治立场、最鲜明的政治方向、最牢固的政治信念,把牢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交流研讨21次,在推动深化内化转化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自觉和历史主动。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向州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共请示报告112次。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每周四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州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制度,推动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人大履职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大事要事勇担当善作为,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推进自治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典范地州的目标定位、紧扣州党委提出具有标志性、引领性、代表性的“十大典范行动”,系统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多、节奏快、质量高的特点;监督工作聚焦“国之大者”“民之盼者”“责之重者”,“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代表工作着力推出新举措,畅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路径,创新亮点纷呈,相关工作得到自治区人大和州党委肯定。全面参与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严格落实厅级领导包联县市服务推动落实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完成州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始终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现州、县市“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报备全覆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两级人大信息平台使用全覆盖。全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9件,不予登记4件,纠正2件。扩大备案范围,明确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试点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7次宪法宣誓仪式,49人次进行宣誓,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等工作,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

  紧紧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核心,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载体作用,在全疆率先制定《关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昌吉实践”的实施意见》,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个环节中充分彰显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利益。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坚持试点先行、串点成线、形成基地,将全州477个“代表之家”迭代升级,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载体,建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12个、实践点55个。强化“代表之家”收集处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核心功能,创优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以“码”知民情、以“议”通民意、以“督”解民忧、以“决”惠民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万名代表进万家”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七带头”“十个一”活动,全州5500名五级人大代表就近编组进家,走访选民25.6万人次,接待选民9.8万人次,开展议政日活动820余场次,宣传宣讲3102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7万余条,推动解决各族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9万余件,让广大群众随时能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以“代表之家”小阵地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大作为。在全疆率先推行县乡两级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7个县市、72个乡镇票决项目309个,总投资33.5亿元。提升人大代表电视网络问政活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324个。创造性推行人大代表街道议政会制度,拓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路径,实现民意反映在街道“不断线”。创新性实施人大代表“微实事”项目,建立“微实事”项目库,扩大项目范围,健全监督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年投入资金3363万元,解决“微实事”378件。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扩面提质,新增7个县市人大常委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70个立法信息联络站,确定554名采集员,进一步畅通基层和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直通车”。深化与“代表之家”融合发展,将每件法规草案印发到“代表之家”进行研读讨论,征求意见建议,打通立法民意“最后一公里”。加强立法协商,与州政协召开联系会议,就全过程参与立法开展协商。用好信访渠道,共受理办理群众信访56件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落实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办法,用好“代表之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4588件,在 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首次开展对外交往活动,接待中亚议员研讨班一行参访“代表之家”,近距离感知全过程人民民主昌吉实践,见证昌吉州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受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蓬勃生机。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注重实事求是,彰显昌吉特色,着力解决问题,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州党委领导立法工作制度,完善立法党内报批程序,构建事前、事中、事后请示报告全链条工作闭环,年度立法计划和5件法规草案提请州党委研究。强化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遵循系统思维、急需先立、突出特色、管用有效的立法思路,把好牵头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审议把关等关键环节,每月召开立法协调会,充分听取、研究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平衡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与政府的协作,运用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四前四方”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聘请24名立法专家并实行动态管理,更好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注重高质量精准立法。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通过“量身定制”创制性立法找准立法着力点。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实践,切小题目、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切实措施,把主要精力和有限的立法资源放在核心条款的研究、关键问题的解决上,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制定《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推动解决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监管等问题,是全疆首部这一领域的创制性立法。制定《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推动解决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不够、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是我州养老服务领域重要的补充性立法。制定《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推动解决城乡居民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是我州燃气安全领域重要的实施性立法。废止《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制定《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加强北庭故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让文物说话、历史说话、文化说话。废止《自治州立法条例》,制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健全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

  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难问题,坚持边立法、边宣传、边普法,建立人大主导立法、人大组织宣传、人大监督实施制度机制,力促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制定自治州《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促进条例》《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平安建设促进条例》宣传实施方案,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在昌吉日报、州政府网站发布条例全文,印制条例文本2.8万册,组织开展条例宣讲活动。统筹立改废释和立法后检查评估,首次对新修订的《自治州供热条例》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立法解释,对颁布实施满一年的1件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满两年的8件法规开展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制度缺陷评估分析,确保立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丰富和探索监督形式,拓展监督调研的广度深度,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助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监督,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14项报告,对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审议意见。听取重点项目和产业链发展、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等6个专项报告,组织代表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视察,就加强项目谋划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连续第六年开展“法治环保昌吉行”执法检查,以《生态环境保护法》《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为主题,州县市人大联动,用法治力量守卫昌吉的碧水蓝天净土。开展《自治州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与自治区人大联动开展“依法推动防沙治沙用沙,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疆篇章”为主题的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把检查成果转化为推动法律实施、做好工作的实际成效。

  加强预算审查和国资管理监督,提升预算审查质效。开展《预算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完成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持续跟踪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发挥预算联网监督作用,提高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实效。听取审议2023年度全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助推政府部门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债券资金实施重大项目情况报告,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使用和化解情况调研,助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围绕财政运行、国资管理、债务化解召开4次代表座谈会,定期会商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提出对策建议。

  加强社会领域和重大民生事项监督,增强民生福祉法治保障。开展《体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会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织密织牢妇女儿童和企业职工保护网。《新疆昌吉州深入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取得较大突破》获评全国总工会重点工作创新案例,在全国推广应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情况、康养产业发展情况、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调研,助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和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完善教育要素保障,促进拓展教育公平的广度和深度。听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创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州。会同州政协组织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十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开展联合视察,加强跟踪监督,真正把惠民实事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听取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加强公正司法监督,听取审议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半年工作报告和民事诉讼、民事检察监督专项工作报告。制定《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法检两院案件评查办法》,评查案件10件并提出监督意见,着力推动公正司法、阳光司法、为民司法。制定《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办法》,从人大代表建议中梳理案件线索8件,转化为检察建议7件,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凝聚监督合力。

  一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统筹协调、专工委分工负责、组成人员依法履职、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人大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工作格局,综合运用“工作评议+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对州公安局、民政局开展工作评议并进行专题询问,以问传压、以问促改。加强政府部门工作监督和干部任后监督,听取10个政府部门工作报告、10名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强化上下联动监督,就经济高质量发展、惠民实事等6项工作组织州、县市、乡镇三级人大联合开展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四、坚持发挥人大代表重要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常委会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完善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工作机制。落实代表“双联系”制度和常委会领导包联县市人大、联系“代表之家”制度,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205名,五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5.5万名,常态化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电话联络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通报机制,落实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三查(察)”活动机制,完善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机制,组建6个专业特色代表小组,深化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相关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320余人次。州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深入到代表和群众中面对面交流座谈,推动担任领导职务代表参加“代表之家”活动和接待选民工作,常态化开展“两长、局长·代表面对面”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各族群众所思所盼所愿。

  提升议案建议工作质量。修订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监督办理办法,建立“提、办、督、评”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工作机制。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采取各级人大协商推送、人代会前组织集中视察、调研等方式,提高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确保“内容高质量”。落实党政领导领衔督办、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工作机制,自治州党政领导领衔督办22件、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17件,所有议案建议已按期办结。听取政府和重点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对办理不及时的9个单位进行集体约谈,督促承办部门严格落实“三见面”“四落实”要求,确保“办理高质量”。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立5件议案全部办结,320件代表建议办结308件,留作参考12件,办成率96.3%、满意率100%。

  强化代表履职工作保障。始终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着力推动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党校办班、集中培训、送培训下基层、视频法制讲座、赴援疆省份培训、人大理论宣传队伍宣讲“六位一体”培训机制,举办各类培训班4期,培训代表175名,开展送培训下基层活动2次,参训代表4500人次。保障代表工作经费、“代表之家”运行经费、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贴。开展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视察,夯实基层人大工作基础。推进县乡两级人大履职网络平台建设,构建“实体+网上+掌上”平台,便利代表多终端多载体履职,代表履职更接地气、更聚民智、更得民心。

  五、坚持“四个机关”定位和要求,着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增强政治意识,突出能力建设,努力打造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强化政治引领。牢记人大政治机关第一属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住关口、守好阵地。把抓好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人大工作质效提升年”活动,推进20项重点提升行动61条具体措施落实。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功,践行“四下基层”制度,常委会领导带头领题开展调研,形成18篇调研报告报送州党委,均得到州党委主要领导批示。从严从实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健全管人管事管权的管理制度,修订制定制度11项,用严密的制度规范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

  提升履职能力。倡导“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坚持日常工作日常抓、抓日常,重点工作重点抓、抓重点,创新工作创新抓、抓创新,引导人大干部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在州党委关心下,提拔任用、晋升职级、公开遴选9人,干部队伍梯队结构、能力水平更加适应专业化要求。坚持周计划、月报告工作制度,把握时效、统筹推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好新闻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连续第5年开展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并纳入自治州社科联理论研究项目,全年完成研究课题6个。注重发挥人民代表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习实践昌吉基地、昌吉州培训基地“双基地”作用,承办“晋昌人大促交流·共庆建州七十年”人民代表报全国通讯员培训班。加强人大新闻宣传策划,制定工作要点,举办骨干培训班,建立与新闻媒体联络机制,开展“新闻媒体走基层,探寻昌吉州70年民主法治建设历程”集中采访活动、“走基层看人大——民主之花遍新疆”主题采访活动,深挖人大新闻富矿,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全年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1300余篇。《履职尽责促发展 砥砺前行谱新篇》一文获评自治区人大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征文一等奖,是全疆地州中唯一荣获一等奖单位。

  常委会树立系统观念,增强人大工作协同性。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指导和监督,加强与内地省市、兄弟地州人大横向交流,全年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交流活动43次。承办自治区人大举办的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同志并业务骨干履职能力提升示范班、监察和司法工作座谈会暨业务培训班、对外交流能力提升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班子全体成员和各专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两次来昌吉州指导工作,这在新疆人大历史上是第一次。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分别召开“一府两院”联席会,坚持州县市人大主任定期座谈交流和州县市人大分领域座谈培训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指导,基层人大工作呈现新气象新风貌。

  过去一年,是州人大工作提质增效的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给我们有力指导和示范引领。州党委多次听取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工作和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体现了遵行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政治自觉。各位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深入了解和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参与立法、监督活动,提出了不少接地气、合民意、行得通、有作用的意见建议,积极当好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展现了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州政协、援疆省市、驻州部队、生产建设兵团、各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人大工作。各县市人大与州人大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各族群众充分信任、广泛参与。在此,我代表州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工作中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还需不断提高,重点领域立法有待加强;监督工作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制度机制有待创新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代表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品牌优势有待进一步放大,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25年主要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规划之年。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党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找准人大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典范地州建设中的定位和任务,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工作主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把中心所在、大局所需、群众所盼与人大职能紧密结合,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上下联动、担当作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职权,高质量推进立法强化法治保障,高效能精准监督推动部署落实,高水平代表履职汇聚强大合力,高标准自身建设夯实履职基础,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形成更多生动实践,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

  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学习,拓展溯源溯史溯理学习深度和实践广度。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州党委全会部署要求,加强人大工作系统谋划,谋准谋实主攻方向和具体抓手,推动改革创新发展。发挥《人民代表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研习实践昌吉基地、昌吉州培训基地作用,深化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密切与中央和区州主流媒体联系,着力扩大人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好

  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确保在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各环节全过程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都有人民的参与,把人大职能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立法工作要在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以“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典范地州”和“十大典范行动”为指向,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决策的关系,在制度前瞻性、法规适用性上下功夫。加大先行先试创制性立法力度,善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深层次、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加快形成适应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具有昌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今年,拟制定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政协、兵团第六师的协同合作,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开门立法,在准东开发区、昌吉高新区、昌吉农高区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立法联系点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拓展。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的立法事项,组织开展研读讨论、立法听证或论证,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监督工作要在推动区州党委部署要求落地落实上见成效。紧扣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聚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综合运用法定方式开展有效监督。今年,将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执行和“十五五”规划编制情况等13个报告,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6项执法检查,开展自治州推动“十大产业集群”发展等5项调研。听取乡村振兴等10个专项工作报告,对州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工作评议并进行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民生事业发展等4次视察活动。拓宽监督范围,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民生工作机制,完善政府向人大报告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将司法行政、公安执法纳入司法监督范围,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乡镇延伸。增强监督效能,探索全链条闭环式监督机制,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推动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行业部门、社会监督贯通协调。开展联动监督,把上下联动推动重大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新常态。优化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组织流程,更多运用“蹲点式”调研、随机现场检查等方式。

  代表工作要在民呼我应、担当作为上下功夫。引领代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助力基层治理、联系服务群众中当表率,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昌吉实践范例。制定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规范,召开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工作座谈会,持续推动“代表之家”迭代升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增效,试点设立人大财经预算工作联系点。探索“代表之家”、立法联系点、财经预算工作联系点与基层党建平台、社区服务中心融合建设、综合使用、形成合力。按照“党建+代表之家”“代表之家+产业帮扶、居民服务、法律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等模式,加强“家”的软硬件建设,使之真正成为代表和群众想来、能来、常来的“家”。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完善意见征集、项目实施、监督评价全过程人大代表参与机制,持续放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人大代表街道议政会、人大代表电视网络问政、人大代表“微实事”项目等品牌功能,推动人大代表融入社会治理新机制,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探索开展人大对外交往工作,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落实“两个联系”机制,丰富联系内容和方式,着力提升代表议政能力,引导代表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代表荣誉与法定职责、大会期间与闭会期间履职、集体履职与个人活动、群众意愿与个人意见的关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对外交往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化程度,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高质量提出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履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统筹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证代表知情知政。

  三、在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好

  加强“四个机关”建设,重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要把“四个机关”联系贯通起来,整体把握、一体建设。把政治机关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人大一切工作都把握政治方向、落实政治要求,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把握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守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之正,创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之新,找准人大工作各个领域的“全疆第一”,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内生动力,激发创新活力,打造特色品牌。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发挥党员委员、党员代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人大干部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完善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特点和需要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工作衔接,密切与县市、乡镇(街道)人大的联系,鼓励实践探索创新,提升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共同推动新时代自治州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实干方显担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忠诚履职、依法履职、为民履职,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四个机关: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十大产业集群:油气生产加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电力系统、绿色矿业及加工、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粮食和食品加工、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文化和旅游、现代物流。

  十大典范行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行动、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农业提振行动、工业倍增行动、文旅融合提质行动、国企核心竞争力塑造行动、教育优质均衡行动、医疗提质强基行动、城乡面貌提升行动、生态环保攻坚行动。

  “小快灵”立法: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对于聚焦点明确的特定问题和事项,无需采用章节体例结构设计,无需设置原则性、宣示性、准用性条款内容的法规草案,一般经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修改完善后即交付表决的一种立法形式。

  “四前四方”会商工作机制:立法工作中组织政府起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法检两院在立项前、初审前、二审前、表决前4个重要节点,开展会商研究、多轮交换意见、反复打磨条文、凝聚立法共识。

  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在制定颁布后,应当按法定期限报同级或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由接受备案的人大常委会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的监督审查活动。

  “三查(察)”活动: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视察活动。

  “双联系”机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

  七带头:带头讲政治守规矩、带头维护社会稳定、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头宣传宣讲、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带头扶贫帮困、带头树立文明新风。

  十个一:每月接待一次选民、走访一次选区,每季度开展一次调研视察,每半年开展一次代表议政日、参加一次培训,每年听取一次政情通报、提出一条代表建议、开展一次扶贫帮困、一次履职交流、一次述职评议。

  “三见面”“四落实”:各级国家机关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时做到方案研究、办理过程、办理答复与代表“三见面”,确保方案、措施、责任、时限“四落实”。

  人大代表“微实事”: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群众关注度高、需求迫切、受益面广、贴近生活、资金量小的“小事、急事、难事”。

[责任编辑: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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