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告
1月20日以来,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阜康市(以下简称“4个县(市)”)国、区控站点已出现13个小时及以上严重污染,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与专家会商,1月21日至22日持续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两个以上县市将持续重度污染过程,预计AQI平均指数将达到300以上,且持续24小时及以上,达到红色预警启动条件。为保障居民健康,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决定,1月21日17时将天山北坡城市群昌吉州4个县(市)、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二)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停课期间教师可通过线上教学的方式进行授课,同时加大对寄宿学生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五)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减少能源消耗。
(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四)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和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在确保民生供暖的前提下,尽可能少调度公用燃煤电厂发电负荷,自备电厂尽可能增加大网下电量,最大限度的降低燃煤电厂出力,降低煤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加强大型货运车辆(含燃气)管控,引导过境运输车辆实施绕城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重型货车(国四及以下)和中型柴油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驶入限行区域。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