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眭晶晶、杨璐蔓报道)4月3日,个体工商户项先生通过昌吉州融媒体中心热线反映,他在呼图壁县经营一家粮油店,原经营地址拆迁后,他搬往某小区住宅楼的一楼。最近他向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却没有得到批准。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科科长刘含玉解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按照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物用途或结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经批准,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批准的不予登记”,项先生在住宅楼里从事商业经营,涉嫌住改商,要到自然资源部门做土地性质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手续,得到批准后,他们才能核准其变更经营地址的申请。
对此,呼图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李霞介绍,该住宅的用地性质是住宅,没有兼容商业,除《登记管理办法》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因此,项先生要在住宅里从事商业经营必须先做详细性规划调整、履行报批手续,不能擅自住改商。
记者随即查阅了《登记管理办法》,其中第六条是关于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满足生产经营安全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并自行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项先生认为,这栋楼已经取得不动产证,符合安全标准,他的经营行为遵守市场管理要求,只要全体楼栋业主同意,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应该给他办理营业地址变更。
将一栋住宅楼中的一间或几间房子用于商业经营,到底应该按照《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五条变更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性质执法,还是按照第六条简化登记手续予以营业执照登记?在记者采访报道后,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再学习和讨论,结合办法制定的目的、初衷和负面清单,在4月21日核准了项先生经营地址变更的申请。就这样,项先生拿到了营业执照。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飞表示,通过项先生的办证问题,他们也举一反三,在符合政策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激发市场主体经营者们的投资热情。
—— 记者感言 ——
莫让“假严格”替代了“真服务”
将一栋住宅楼中的一间或几间房子用于商业经营,是否必须申请办理变更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性质呢?如果现在申请住改商了,以后这间房子又不想用于商业经营了,是否还能再申请商改住呢?
《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写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降低准入门槛,合理释放各类场地资源,激发市场投资热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还专门列出了负面清单,采访对象项先生的住改商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范围,行管部门不予核准其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申请的做法与《登记管理办法》制定的初衷和目的不符。
该《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本是新疆优化营商环境的亮点之举,但个体工商户项英办证难的问题警示我们,如果基层执法者仍以旧思维架空新规定,以“假严格”替代了“真服务”,以“合法性审查”作为“不担当”的挡箭牌,政策红利将难以真正惠及市场主体。
如何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住宅可商用”从一纸文书转化为现实活力,这是当前政府部门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不能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让市场主体经营者们能够真切感受到温度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