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文化馆于1984年12月成立,隶属昌吉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于2010年12月动工,2012年12月竣工并实体移交投入使用。昌吉州文化馆是一幢设计极具艺术特色的独立四层大楼,总面积14141.19平方米,其中文化馆三楼四楼面积5000平米,馆内设计有舞蹈排练厅4个,展览厅2个、各类艺术培训教室9个、画室、琴房、阅览室、电子琴培训室,计算机培训室、管弦乐团排练室、艺术服装室、档案室并带有一处2000平米(400个座位)的小剧场。
文化馆内设机构有文艺部、美术部、调研室和行政办公室。涉及专业包括音乐、舞蹈、戏曲、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创作、群文调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人员编制情况及职能:州编委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管理岗位1个(领导职数2名)、专业技术岗位15个)
目前我单位在编在岗实有人员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含领导职数2人)。
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数量和等级是;副高级1个:七级1个。中级7个:八级3个、九级3个、十级1个。初级2个:十一级1个;十二级1个;管理岗七级一个。
职能及业务范围:是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促进文化艺术繁荣;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研究、指导、组织;辅导群众文化活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群众文化活动艺术场所的提供与管理;文化艺术的推广与普及;相关产业经营。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其肩负着组织、辅导、研究、指导全州社会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满足自治州各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