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刘军、眭晶晶报道)“我们一楼的住户把自己家改成商店了,这又不是临街的门面房,怎么能改成商用房呢,这样合适吗?也不知道营业执照是怎么给办下来的!”最近,昌吉市民周先生拨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
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家小区刚建成不久,一楼住户就把房子改成了商店,等楼上的住户知道后,人家已经把牌子挂上了,找物业公司反映后才知道对方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这让他很纳闷。
为此,记者联系到了昌吉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该商户确已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昌吉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一民介绍,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符合经营条件的,可以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但是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除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规定,征求周先生所在楼内住户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经查,周先生家所在的一楼商户在提交的材料当中确实有征求意见的材料,但由于当时楼房刚建成不久,所以征求意见表上部分备注的是房子空置或未办理入住。王一民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要对自己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行政审批局在办理手续时只做形式审查,该商户如果被发现存在提交虚假资料等情况,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撤销登记手续。目前,昌吉市行政审批局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商户进行进一步调查,如果发现存在提交虚假资料等情况,将会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