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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禁停!首违警告,二次及以上罚款拖车

发布时间:2025-02-20 11:38:43 来源:昌吉日报

  

  2月18日,昌吉市东和路,车辆违规占压人行道停放。□记者  荷苒·马汗摄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荷苒·马汗报道:近日,市民拨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昌吉市东和路频繁出现车辆占压人行道违规停放现象,影响出行。2月18日下午,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家住东和路天润花苑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东和路靠近昌吉州中医医院,且附近小区较多,车辆停放需求大,但东和路道路狭窄,并未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2024年10月,东和路人行道上的石墩被移除,车辆可以轻松驶入人行道,机动车占压人行道违规停放的现象屡禁不止。

  2月18日,记者跟随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南路中队执法人员巡查时看到:执法人员对违停车辆正进行逐一劝离时,仍有车辆不断轧过路缘石闯入人行道。半小时内,就有近十辆机动车接连违规驶入人行区域,迫使行人只能绕行或走机动车道,增加了安全隐患,而不远处竖立着醒目的“全线禁停 违者处罚”警示牌。

  无独有偶,在昌吉市南公园西路锦绣江南小镇东院附近、沈阳巷富友国际小区北门处、青年路与沈阳巷交会处等多地,均发现机动车占压人行道违规停放的现象。

  有群众建议,在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中间安装隔离装置。对此,昌吉市市政养护管理中心市政管理科科长高帆解释,隔离护栏等硬隔离措施主要应用于大型活动或人员密集区域,发挥引流作用。东和路、沈阳巷等处不属于人员密集区域,综合考虑安全等因素,未设置人行道与机动车道的隔离装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反本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南路中队中队长赵龙介绍,车辆违规占压人行道的,首次违法将会受到警告,同类行为违反两次以上将会受到罚款处罚,不按要求驶离的车辆还会被依法拖走。

  赵龙说:“我们每天都会在东和路等处巡逻执法,对车辆占压人行道的行为发现一起就制止、劝离或处罚一起,尽最大可能保障人行道畅通。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全力杜绝占压人行道的现象。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行车,不要图一时方便而给他人造成不便。”

[责任编辑: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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