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刘军、眭晶晶报道)“本餐厅谢绝外带食物,谢谢配合。”人们外出就餐时会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认为这是商家的霸王条款。近日,昌吉市的海女士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但处理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近日,昌吉市的海女士向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记者反映,自己和家人在昌吉市南公园西路的一家餐厅吃饭时,带了一份擀面皮,准备和家人一起品尝,结果被服务员告知不允许外带食物。海女士认为商家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而且餐厅里其他包厢的客人也有自带水果的,为什么商家区别对待,海女士认为不合理。
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了解。针对海女士这种外带生冷食物的情况,商家解释,因为该店主营的是热菜系列,如果同时进食生冷食物,有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该店从就餐食品安全角度考虑,做出“谢绝外带食物”的规定。随后,记者联系了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杨琳。杨琳介绍,商家张贴的“谢绝外带食物”的标语,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商家的行为并不违法。对双方存在的争议,杨琳建议消费者在就餐前应与商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处理这起投诉中,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海女士并进行了解释,海女士表示理解。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各类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可以拿出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是消费者的任何诉求都能得到满足。如果商家根据其经营内容和特点所制定的条款,只要该条款没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也没有侵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就应该被认定为合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不让自带食材表面看是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但从食品安全角度考虑,外带食材不能保证其安全性,若出现不利后果很难认定事故责任,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确有需要时可以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或者选择其他店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