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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行动组 | 住户:嫌树木遮挡阳光“下黑手”砍伐 执法部门:责令补植将给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28 12:06:54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刘军、眭晶晶报道“小区栽种的绿化树好端端的,一楼的住户嫌遮挡了阳光,私自砍伐树木,这种行为能不能管一管啊!”近日,昌吉市华瑞城市花园小区的鲍先生拨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情况。

  鲍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一楼的住户偷偷将遮挡自家窗户的榆树树枝砍掉了,只留了主干。小区其他住户得知情况后纷纷谴责该住户的行为,并立即向物业公司投诉,但一直没有回应。

  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接到小区居民的反映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小区一楼住户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了解,该小区一、二楼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楼前树木遮挡房屋光线问题,物业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院内榆树树枝进行了修剪。修剪过程中,一位住户对采光问题仍不满意,私自砍伐了靠近自家窗户的6棵榆树的树枝,只保留了树干部分。根据调查情况,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认定这一住户的行为属于过度砍伐。该中心庭院科科长包龙介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责令一楼住户在秋季适宜植树季节补植6棵胸径不小于8厘米的大叶榆。对该业主涉嫌违法移交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随后联系了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北京南路中队中队长赵龙。他说:“接到举报后,我们联合昌吉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小区业主私自砍伐树木问题进行了查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视损毁情况对该小区一楼业主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处以200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感言>>>

  砍伐树木不能“任性”,不论是市政树木、小区或个人种植的树木,都不可擅自砍伐和移种,需要报批同意,否则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过度修剪树木严重超出标准对树木伤害很大,也会受到行政处罚。广大市民如发现私自砍伐、损毁城市树木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园林绿化部门和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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