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昌吉网讯(记者付小芳、通讯员李昀虹报道)近日,记者从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眼下,我州已执行新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35%,5年以上调整为2.85%。
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介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18日起,我州同步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李东介绍,自2024年5月18日起,对新申请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提交申请,但未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照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购房者能省下多少钱?据测算,利率调整后,如果购房者贷款65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每年可少还1050元利息,30年共计少还31500元利息。
如需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可拨打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咨询电话咨询:
昌吉管理部:0994—2525217
呼图壁管理部:0994—4507062
玛纳斯管理部:0994—6669018
阜康管理部:0994—3291122
吉木萨尔管理部:
0994—6913949
奇台管理部:0994—7227168
木垒管理部:0994—482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