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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乱象须严加整治

发布时间:2021-10-29 11:31:48 来源:昌吉日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方便、快捷、环保等优点,逐渐成为不少人短距离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在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对其不当使用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笔者从中国新闻网获悉,10月15日,中国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在北京举行媒体通气会,会上透露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0030起,其中三季度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3880起,分别比一、二季度增加47%和16%。据媒体报道,9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经相关部门初步判断,火灾起因是3层租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带入户内充电,充电过程中,锂电池发生爆炸,火灾造成5人不幸身亡。触目惊心的数据和惨痛的案例引人深思。

  今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今,国家层面的法规已经实施,更给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敲响了警钟。

  新规实施近3个月,近日,笔者在州府部分小区探访时发现,仍有个别居民从楼上“飞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还有一些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和单元楼内的公共门厅,有的市民甚至不知道新规的施行。

  如何推进新规落到实处?笔者认为还须堵疏结合、多管齐下。相关部门要依法监管,从源头上抓好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关”;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充电等行为,“堵”住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之路。

  然而,一方面是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的“入楼禁令”,另一方面是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设置不完善的现实困难。面对这样的矛盾,政府及相关部门还须做好“疏”字文章,综合科学施策,根据群众需求,加快增设安全的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马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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