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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后悔药”变成“定心丸”

发布时间:2022-03-23 10:04:02 来源:昌吉日报

  我们常说世上没有“后悔药”,其实这句话也不全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除生鲜、报纸期刊等特定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个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被人们称为一种后悔权。对于网购达人而言,七日无理由退货就是一粒网购“后悔药”。

  后悔权的关键之处在于无理由后悔,不管是买了商品后想法变了,还是一时冲动购买商品,在特定时间内都可以退货。

  七日无理由退货目前已经成为各大电商平台的通行做法。

  实际上,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消费时,也会因判断错误或冲动而选了自己不需要的产品,事后又后悔。此时,消费者若想七日无理由退货,往往会遭遇一些线下实体店的拒绝,结果导致买卖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

  去年我州一些线下实体店也陆续开始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目前全州有54家实体单位被列入昌吉州首批《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包括购物商场、百货超市、家居建材销售企业和集贸市场等。

  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信用经济”,有了“放心”二字,消费者才敢花钱,没有后顾之忧。

  如今,线上线下的竞争空前激烈,许多实体店生存艰难,纷纷想办法提升服务水平吸引顾客。若在实体店退货比网店还费劲,甚至退不了货,只会进一步降低消费者到实体店消费的意愿。

  线下实体店推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既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理性消费,又可以让商家通过无理由退货发现自身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这对买卖双方来说是一种双赢之举。

  目前全州只有54家线下实体店推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广大消费者期盼能有更多线下实体店推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在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被疫情严重抑制的当下,让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线下实体店的“标配”,不仅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放心舒适的消费环境,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还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发展。

  当然,要让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充分普及,不能只靠软约束,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既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力量,买得更放心,也让实体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卖得更自信。

  相信有了法治的保障,也能有效打击消费者“薅羊毛”式的恶意退换货行为。

  蔡元培先生说:“诚字之意,就是不欺人,亦不为人所欺。”要想做到既“不欺人”,又“不为人所欺”,就需要用法治手段来保障诚信的落实。从法律上规范无理由退货这一制度,让人们做到言而有信。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言而有信的人、言而有信的企业。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维权跟进,再辅以买卖双方的诚实守信,就能真正推动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从纸面落到实处,让“后悔药”既变成消费者的“定心丸”,也变成实体店的“定心丸”。

  (陈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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