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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按揭贷款没还清,能否办理房屋过户?

发布时间:2024-05-28 10:49:00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付小芳报道)近日,昌吉市的李女士拨打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询问,自家房屋有按揭贷款没有结清,现在需要出售房屋。她在网上看到其他省份可以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想了解昌吉市是否也能办理此项业务。为此,记者联系了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李东。

  李东告诉记者,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举措,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开办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凡是符合“带押过户”交易条件的买卖双方可到业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什么是“带押过户”?李东介绍说,“带押过户”是指在买卖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时,不需要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原抵押权,即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有效衔接的一种交易方式。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卖方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时,买方即可以通过“带押过户”方式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完成房屋交易,不需要再筹措资金先结清卖方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带押过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李东解释,申请“带押过户”交易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成交价格大于卖方所售房屋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二是卖方已经取得交易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贷款抵押登记已经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及设立抵押权的情形;三是卖方贷款状态正常,买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四是买卖双方符合昌吉市再交易住房交易过户的其他条件。

  哪些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支持“带押过户”交易?

  李东说,住房公积金支持“带押过户”交易共有三类情况:一是再交易住房交易时,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二是再交易住房交易时,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三是再交易住房交易时,卖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买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怎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李东说,“带押过户”交易主要有5个办理步骤:1.买卖双方向其贷款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带押过户”贷款;2.贷款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及相关责任方签订《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四方协议书》;3.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及过户登记手续;4.贷款管理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抵押及过户登记手续后,及时将资金转入卖方的个人还款账户;5.卖方结清原贷款机构的贷款,并注销房屋原抵押权。

  截至目前,“带押过户”业务仅在昌吉市辖区试点办理,其他县市管理部将陆续开办此项业务,凡是符合上述“带押过户”业务要求的,可前往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吉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办理,也可拨打0994—252521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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