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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共享≠共骑!危险又违法 昌吉市设置50个劝导点,不听劝者被列入“黑名单”禁用

发布时间:2024-07-04 10:32:00 来源:昌吉日报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刘军、杨璐蔓报道)6月29日,记者在昌吉市建国路和青年路十字路口看到,一辆载人共享电动车被一位交警拦停。这是一辆单人的共享电动车,却是双人骑行,被认定为交通违法。

  共享电动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灵活的交通工具,成为许多人的出行常用选择。今年5月,昌吉市庭州出行等三家共享电动车经营企业陆续在城区范围内投放了2000多辆共享电动助力车。这些“小黄车”“小蓝车”经过一个寒冬的“冬眠”归来“上岗”,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的“小黄车”“小蓝车”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升级,加装了智能头盔,在座位后方安装了20厘米高的后托架,限单人骑行,避免双人骑行现象发生。

  近日,有多位市民向昌吉州融媒体中心新闻热线反映,不少人在骑共享电动车出行过程中,无视交通规则、违法骑行,出现一车载多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甚至一些年轻人骑车在人群和车流中穿梭追逐,不仅严重影响城市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呼吁相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能够加强管理。为此,记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

  当天适逢周末,道路上的车辆比平时增加了不少。而在骑共享电动车出行的群众中,两人共骑一辆车的情况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如何管理?记者联系到了昌吉市庭州出行共享电动车经营公司城市经理张国云。

  张国云告诉记者,今年,该公司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投放的车辆能够安全有效运行。首先是市内的三家经营企业与公安交警部门合作,在昌吉市主城区的交通要道和人流量较大的路口设置了50个文明劝导点位,每个点位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骑行宣传教育,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劝导;其次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骑行用户“黑名单”执行机制,对不文明使用共享电动车行为的个人进行“拉黑”处理,情节严重的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使用三家公司的共享电动车。此外,昌吉市交警部门也安排交警在主要交通路口执法,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双人或者多人骑行共享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处此行为,将会扣罚车辆、给予罚款等处理。

  张国云重点提醒,从安全角度考虑,共享电动车是为单人骑行而设计的,如果两人或者多人骑行,会增加车辆的负荷和不稳定性,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且车辆载重过大,紧急避险时快速刹车造成的事故危害更大,一辆车只配套了一个智能头盔,遇险容易头部着地,危险系数更高。因此,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确保安全骑行。

  记者有话说>>>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运用技术手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共同利益最大化,满足群众的需求。

  作为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共享电动车,就是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种便捷、经济、环保的出行方式,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碳排放等问题。

  在享受共享电动车带来的便利同时,安全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作为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共享电动车的监管,规范市场投放和总体规划布局,确保共享电动车安全有序上路,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出行的安全和效率。作为共享电动车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和科技手段,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便捷发展。作为共享电动车的使用者,自己永远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论技术手段如何先进,管理多么规范,如果使用者没有树牢安全意识、规范使用,就会造成各种安全隐患甚至出现严重后果。因此,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规范、合理使用共享电动车,既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能力水平,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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